轉載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資訊平台訊息!!!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訊息類別: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訊息主題: 醫用氧氣常有使用之急迫性,為保障病患用藥權益,惠請轉知所屬會員,提供醫用氧氣相關資訊予門診、出院等需用氧氣指示藥之病患,詳見內容 公告時間: 2010-05-17 17:30 訊息內容: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17日FDA藥字第0991406378號函內文如下:主旨:醫用氧氣常有使用之急迫性,為保障病患用藥權益,惠請轉知所屬會員,提供醫用氧氣相關資訊予門診、出院等需用氧氣指示藥之病患,並依說明段辦理,請 查照。說明:一、內容積大於10公升醫用氧氣(氣態)係以處方藥管理,須由醫師處方,經由醫療人員適當衛教後,病患可選擇於院內取藥或委託醫院認可合約廠商運送。隨函檢送醫療機構供應門診或出院病患醫用氣體流程(如附件),供參考。二、為增進民眾取得「醫用氧氣(氣態)10公升(含)以下鋼瓶」之可近性,本署業於99年3月30日公告該項氧氣為「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」,病患不需持醫師處方箋,即可逕洽醫用氣體販賣商或製造商購買該類藥品。三、基於保障病患用藥權益,請協助須用指示藥氧氣之出院、門診或在家休養病患,就近向醫用氣體販賣商或製造商購買所需氧氣藥品,並影印本局網站公布之最新醫用氣體製造商及販賣商名冊,張貼於病患或民眾經常瀏覽之公佈欄或門市(例如:藥劑部門領藥處、診間公佈欄或列印成冊置於門市),方便民眾閱覽或翻閱。四、有關醫用氣體合格產品及相關廠商資料,已置放本局網站: http://www.fda.gov.tw/首頁/公告資訊/本局公告/「醫用氣體許可證、製造商、販賣商及醫用氧氣(氣態)指示藥公當等資料」(加附件),並隨時更新。五、副本抄送各縣市政府衛生局,請加強輔導轄內各醫療機構及藥商符合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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